浙江关于灵溪镇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有关事项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同意灵溪镇经济适用房(后垟村)开始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时间:****年*月**日--*月**日 二、申购地点:户籍所在社区 三、申购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灵溪镇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满*年(截止日****年*月**日,下同)的已婚人员(含离异或丧偶)或年满**周岁的未婚人员。 *、无房户或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年度灵溪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元的**%,即*****元。 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给予优先解决。 四、不予申请受理的情形 *、申请人父母、子女有两套(间)及以上房屋的。 *、已享受房改政策(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限价房、参加集资联建房、享受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等)和批地建房的家庭。 *、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厂房等)等财产的。但车辆在截止日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非住宅出卖、赠与、析产、判决、司法裁定等已满*年的不属不予受理情形。 *、家庭成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截止日前未处理的。 *、有违法违章建筑未拆除的。 五、房源及销售价格 可售房源***套,经综合测定销售均价为 **** 元/平方米。 咨询电话:******** 苍南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