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港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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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 。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未婚、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
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之和与家庭成员数的比值。下列住房计入家庭住房面积:①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住房;②预购的商品住房(已备案);③****年*月*日以后出卖、赠与等方式转移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申请所在地或在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和房改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
人均收入:家庭成员个人收入之和与家庭成员数的比值。个人收入参照《苍南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苍政发〔****〕***号)执行。
其余未尽事宜按管理职能分别由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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