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灵溪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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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受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口核定相关问题:
*、“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同一户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含挂靠户籍的共同生活成员。
同一户内人员只能申请购买一套本期经济适用房;但女方离异满*年,将自己户口迁回父母户内的,可单独申请。
不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成员除配偶和子女外,其他人员不再计入。
*、申请人是集体户口可否申请?
答:可以,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连续五年的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是否可以作为家庭成员申请?
答:可以。
*、申请人属自理口粮户的可否申请?
答:不可以。
*、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原因户口迁出的是否可以作为家庭成员?
答: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相关问题:
*、有实际住房(不包括租赁住房)但无产权证的可否申请?
答:不能申请。但人均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除外。
*、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否申请?
答:不能申请。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人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出卖、赠与、析产、法院判决、司法裁定等未满*年的计入家庭住房面积;房产出卖、赠与和析产等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法院判决、司法裁定等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法定继承已经发生但未办理继承手续的,计入有继承权的申请人住房面积。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农村有房屋的,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但必须签订退出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保障协议后,才可以申请。如未能申购成功,协议取消。
三、申请家庭收入核定相关问题:
**、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如何核定?
答:根据《苍南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苍政发[****]***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