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灵溪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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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受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口核定相关问题: *、“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同一户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含挂靠户籍的共同生活成员。 同一户内人员只能申请购买一套本期经济适用房;但女方离异满*年,将自己户口迁回父母户内的,可单独申请。 不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成员除配偶和子女外,其他人员不再计入。 *、申请人是集体户口可否申请? 答:可以,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连续五年的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是否可以作为家庭成员申请? 答:可以。 *、申请人属自理口粮户的可否申请? 答:不可以。 *、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原因户口迁出的是否可以作为家庭成员? 答:可以。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相关问题: *、有实际住房(不包括租赁住房)但无产权证的可否申请? 答:不能申请。但人均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除外。 *、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否申请? 答:不能申请。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人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出卖、赠与、析产、法院判决、司法裁定等未满*年的计入家庭住房面积;房产出卖、赠与和析产等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法院判决、司法裁定等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法定继承已经发生但未办理继承手续的,计入有继承权的申请人住房面积。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农村有房屋的,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但必须签订退出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保障协议后,才可以申请。如未能申购成功,协议取消。 三、申请家庭收入核定相关问题: **、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如何核定? 答:根据《苍南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苍政发[****]***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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