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同意创办苍南县灵溪镇思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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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慧:你报来的《关于要求创办苍南县灵******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创办苍南县灵******,批复如下:一、地址:灵溪镇人民大道***-***号*楼。二、办学范围:思维训练、英语口语、阅读写作。三、招生对象:中小学生。四、举办者:黄小慧;法定代表人:黄小慧。五、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望你接文后,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在本批复下达三个月之内到市监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把有关信息报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今后如涉及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地址和校名等事项变更,需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特此批复。 苍南县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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