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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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各位认定对象: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月**日-*月*日对经现场确认、体检合格的认定对象进行了公示,所有公示对象没有收到反映,具备了认定条件。请上述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在****年*月**日至**日法定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下午*:**—*:**),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至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号窗口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领回后必须存入个人档案)。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部分因体检复检原因而列入第二批公示的人员,待公示期(*月*日-**日)结束后,如未接异议通知,请于次日(*月**日)起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上述地址领证,不再另行通知。谢谢您的配合! 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