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var bt="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二)";var reg=new RegExp(" ","g");bt=bt.replace(reg,"?");document.writ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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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二)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董其斌 委托代理人:朱玉洪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平安大道***号*幢***号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中******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西南环线***号*楼 联系人:刘星辰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贵阳市花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政府内 联系人:赵大刚 联系电话:****-******** 一、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中******关于花溪第三小学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Z****)项目的商务分质疑回复不服,向我局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受理后我局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核实,现已审查结束。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和本次采购的品目一的产品并没有关联,这种强行并入不相关的证书不合情也不合理。 三、审查调查情况 花溪第三小学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该项目于****年*月*日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定于****年*月**日**:**时。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中******于****年*月**日收到供应商“******”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中******于****年*月*日向“******”发出书面质疑答复书,并于当日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更正公告(二),对招标文件的部分评分办法进行了修改。投诉人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依法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材料、查看项目招投标有关资料,并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评分,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提出的,该项评分未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且该项目为政府采购类项目,不参考工程类项目相关法规要求。专家在招标文件论证及答疑过程中都一致确定该证书在中国境内不少于*家机构(厂商)获得,不具备唯一性,且符合项目特点及实际采购需求(在******投诉书中也说明此证书不少于*家获得)。我局认为本条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