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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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的 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及有关单位: 现将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zcg******-***)的疑问作以下回复: 一、“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所采购的三种空调的内机、外机尺寸均进了严格明确的要求,例如:“**变频挂机(*.*匹)要求内机尺寸(宽﹡高﹡深)≤***﹡***﹡***;外机尺寸(宽﹡高﹡深)≤***﹡***﹡***”。 众所周知,不同品牌的产品因产品外观设计需要,尺寸各不相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而招标文件中却对此提出明确具体的尺寸要求,而据市场调查主流品牌并不能完全满足相关尺寸要求,此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把三种空调中相关尺寸要求删除,或适当放大要求范围,以使至少三个以上主流品牌可以全面满足: *、** 变频挂机(*.* 匹):内机尺寸(宽*高﹡深)≤***﹡***﹡***;外机尺寸(宽*高﹡深)≤***﹡***﹡*** *、** 柜机(* 匹):内机尺寸(宽*高﹡深)≤***﹡****﹡***;外机尺寸(宽*高﹡深)≤***﹡***﹡*** *、* 匹柜机:内机尺寸(宽*高﹡深)≤***﹡****﹡***;外机尺寸(宽*高﹡深)≤****﹡****﹡*** 答:删除三种机器的内机尺寸,外机尺寸不予删除。 二、“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所采购的“*匹柜机”空调的额定制冷功率提出要求:“额定制冷功率(W)≧****”,据市场调查主流品牌也不能满足,建议更改为:“额定制冷功率(W)≧****” 答:额定制冷功率修改为:“额定制冷功率(W)≤****”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技术标评审细则→*体系认证”评分项内容:“投标品牌获得国家科技评比奖项证书的,得 * 分” 加分项中的“国家科技评比”、“奖项证书”等描述含混不清、评判标准难以把握;另据了解多数市场主流品牌也并无类似奖项;且此条完全可被另一加分项“投标品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得 * 分”替代。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对该评分项删除。 答:此评分项不作调整。 其余不变。 招标单位: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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