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LED屏采购项目SXCG2019470A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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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LED屏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泗县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LED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CG******* 预算:** 万元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评审专家成员名单:魏双燕、武黔军、刘德讲 业主单位: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大维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泗县汴光小区西大门北侧 ** 米 项目负责人:许工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地址:泗县汴光小区西大门北侧 ** 米,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泗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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