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LED屏采购项目SXCG2019470A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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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LED屏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泗县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LED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CG*******
预算:** 万元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评审专家成员名单:魏双燕、武黔军、刘德讲
业主单位: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大维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泗县汴光小区西大门北侧 ** 米
项目负责人:许工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地址:泗县汴光小区西大门北侧 ** 米,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泗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