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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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债券融资主承销商
选聘项目澄清
******受咸宁市******的委托,就其所需咸宁市******债券融资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就本项目招标事项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表(发改办价格【****】***号),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方法,经与采购人协商按收费标准的**%计取。”
现修正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约定,按人民币*万元计取,由成交人(中标人)支付。”
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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