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人民法院2020-2023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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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法院****-****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和县人民法院****-****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人民法院****-****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MASCG-*-F-F-****-****)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磋商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项目公告媒体: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龙潭南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元/年)
磋商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炳龙(组长)、许静、蔡道林
采购人名称: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和县历阳西路 邮编:******
联系人:高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兴******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
邮编:******
项目负责人:黄加芳 联系电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价**.*%
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兴******
****年**月**日
附件:F-****-***成交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