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人民法院2020-2023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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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法院****-****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和县人民法院****-****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和县人民法院****-****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MASCG-*-F-F-****-****)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磋商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项目公告媒体: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龙潭南路***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元/年) 磋商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炳龙(组长)、许静、蔡道林 采购人名称: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和县历阳西路 邮编:****** 联系人:高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兴******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 邮编:****** 项目负责人:黄加芳 联系电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价**.*% 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兴****** ****年**月**日 附件:F-****-***成交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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