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苍南县密香皮具加工厂新建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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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关于苍南县密香皮具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温环苍建﹝****﹞***号***.******.***见附件温环苍建[****]***号苍南县蜜香皮具加工厂新建项目.pdf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