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告—丽江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品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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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KCG********* 招标编码:CBL_********_*********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丽江市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丽江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品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丽江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丽江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品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 招标编号:KCG*********
*.* 招标内容:选择两家供应商共同对丽江市人民医院及祥和分院进行为期一年的粮油、调料品、肉类、蔬菜类食堂食品配送供给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总预算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粮油、调料品 一批 *** 否
* 肉类 一批
* 蔬菜 一批
* 饮品、点心 一批
备注:◆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所有项目内容为一个整体。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投标人应对本编号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投标、编制文件及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服务期限:自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供货协议之日起一年内。
*.*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 交货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及祥和分院用户指定地点。
*.* 招标人不保证各中标供应商的食品配送的数量及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
*.* 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不提供转因食品,或以转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如玉米、油等。
*.* 供应商应在丽江地区建立实体店,完善快捷的服务体系,能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本地化供货、售后服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标段的招标活动。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时(北京时间)。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军
手机:*** **** ****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