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县纪委监委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标段编号:LXCG2019251)中标公示(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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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纪委监委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纪委监委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LXCG******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号院*号楼**层C**** 、C****
本项目为涉密项目,其它内容 略 ;
评审委员会名单(谈判小组): 石永敏组长 石朋 汪伟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利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利辛县世纪大道新检察院技术大楼 ;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滨湖CBD公寓D座****-****
项目负责人:孙工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 ****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国共产党利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利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