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关于澄城县海源生物科技饲料生产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只塑料包装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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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海源******:你公司报送的《年产***万只塑料包装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澄城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澄城县海源******年产***万只塑料包装筐建设项目位于澄城县冯原镇冯原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亩,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m*,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包装筐***万只。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总投资的*.*%。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规范建设原辅料材料仓储设施和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后按(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并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严格控制再生料的来源、种类和质量,不得使用来源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再生料。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除本厂不合格产品外,破碎机不得破碎其他塑料制品。*.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四、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澄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澄城县环保局,******。*、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