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补充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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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补充论证意见公示 ******受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现将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补充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万元,****元/人/月。 *.招标范围:提供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人数为**人。 *.服务地点: 长春新区交警大队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一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法定的开标条件,并发布流标公告,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应采购人要求,于****年**月*日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一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仍不具备法定的开标条件,发布二次流标公告,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于****年**月**日*时**分,******组织召开针对本项目的专家论证,论证结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收到******提出的异议。 *、于****年**月**日*时**分,******组织召开针对本项目的补充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董兵 职称:副教授 工作单位:吉林建工学院 专家姓名:段丽霞 职称:副教授 工作单位:长春物业管理学院 专家姓名:任凤辉 职称:副教授 工作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论证结论: 董兵论证结论: 关于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在两次流标的前提下,相关单位与****年**月**日组织了关于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同意******为该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项目公告公示后,收到******对该项目论证结果的异议(书面文件为《关于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异议》),经补充论证,认为******所提出异议基本成立。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段丽霞论证结论: 本项目在发布二次流标公告后于****年**月**日组织了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在发布《关于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异议。 经专家补充论证,丹盾公司异议成立。 建议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应重新公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任凤辉论证结论: 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协勤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在先后两次流标的前提下,于****年**月**日组织了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经论证一致******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但在发布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之后收到来自******的异议两条,经重新组织补充论证专家委员会讨论,******所提异议成立,建议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再次招标。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示发布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公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联系人:曲日成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号楼*楼***室 联系人:刘行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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