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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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澄清公告更正公告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编号:包采单〔****〕****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NZC-****-***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 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为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 ,现变更为包头市天福广场*A-****号,其他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周知。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东河区兴航路联系人:程璐联系电话:*********** ***********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内蒙古佳诺******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号楼****室联系人:张茹静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佳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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