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G351五峰高家坳至长湾段改建工程施工(路基工程)二标段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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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关于业绩的描述:近*年完成过一条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任务,【投标文件中上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业绩证明截图(或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请问:业绩证明材料是同时提供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业绩证明截图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还是提供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答复:业绩证明材料:①上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业绩证明截图。②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为上述①和②中任意一种。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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