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SZCG2019456A-重2中标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执法车辆(三次)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执法车辆(三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CG*******-重*
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宿州市******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外环南**号(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一路后一巷**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无
采购文件要求公示的供应商承诺主要业绩: 详见公告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邱少岩、翟科峰、杨静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磬云北路 *** 号
联系人:杨静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新都市华庭东区
联系人:李曙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新都市华庭东区 ,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