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非带电类)维护升级改造项目 答疑公告(第二次) BB2019ZFCGZ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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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非带电类)维护升级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非带电类)维护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B****ZFCGZ****),我单位现对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一: 兹有我单位意欲参与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非带电类)维护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B****ZFCG****)的投标。我单位于****年**月**日下载了该《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报告》。报告中关于业绩要求截图如下: 而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刻意改成了如下: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要求如下:按招投标惯例,业绩应为企业过去三年的类似业绩,故应该是****年*月*日以来类似业绩参与评分。请问究竟以哪个时间段为准招标文件中改为****年是否对本次参与投标某些企业有倾向性 答复: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 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并具有安全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根据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应具备的建造师专业应为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与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并不匹配符合。 问: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能否改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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