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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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房屋租赁项目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自****年起与天******合署办公,共同使用西青区新华道**号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年开始以上两个单位不再合署办公,在天******搬离西青区新华道**号后,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至今依旧在此办公。为了继续方便各企事业单位前来办理业务,减少固定资产等物品不必要的搬运磕碰,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拟于****年*月起继续向天******租用西青区新华道**号房屋用于日常办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自****年就在西青区新华道**号使用天******的房屋办公。综合考虑服务群众的便利性和运行经费的有效性和节约性,该房屋租赁项目具有很强的延续性需求。综上所述,天******具有一定的唯一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要求。四、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号*.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号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自****年就在西青区新华道**号使用天******的房屋办公。综合考虑服务群众的便利性和运行经费的有效性和节约性,该房屋租赁项目具有很强的延续性需求。综上所述,天******具有一定的唯一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租赁该房屋。马淑******经济师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自****年就在西青区新华道**号使用天******的房屋办公。综合考虑服务群众的便利性和运行经费的有效性和节约性,该房屋租赁项目具有很强的延续性需求。综上所述,天******具有一定的唯一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租赁该房屋。靳彬******工民建六、公示的期限:*.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号*)联系人:孟庆程*)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号*)联系人:朱德睿*)联系电话:************)传真:八、意见反馈方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相关文件下载: 论证情况意见表.tif****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