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开发区周转小区土建工程(一期)补充通知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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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开发区周转小区土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第**条:“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结算时材料、设备的中标单价均不因此作调整”。现调整为:“结算时材料价格仍按 **** 年第 **期《盐城工程造价》公布的价格执行。施工期内主要材料价格发生下列变化时,其价格变化可纳入合同价款的调整。调整方式用实际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算术平均值与 **** 年第**期相比: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以上材料价格调整与中标下浮率同等下浮,并计取税金、规费,其他费用不予计取。材料类别的划分及其他未明之处见苏建价〔****〕**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施工期间人工费调整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人工费不因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文件而调整。现调整为:“以投标截止日前**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人工调整以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实际施工日期为准,未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不予调整。人工单价差价(装饰人工按中值)计入定额计价,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结算。因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中,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原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现调整为**** 年 ** 月 ** 日 ** 时**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一楼开标室。
? 江苏世纪******?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