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凤城市]2017年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0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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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辽****** 受 凤城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委托,对****年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XH***********)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组名称主要技术要求******年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等**项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年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包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自动电位滴定仪等*项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项目预算金额:**包人民币 *,***,***.**元
**包人民币 *,***,***.**元最高限价金额:**包人民币 *,***,***.**元
**包人民币 *,***,***.**元
三、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个合同包。如分多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不允许同时中标*个合同包。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 年 ** 月 *日 **:**时起至 **** 年 ** 月 **日 **:**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新东方大厦*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年 **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室(凤城市新东方大厦*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城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凤城市凤凰大道*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号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丹东银行九纬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
账号:**************
辽******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