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西南省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丽水)[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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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南省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丽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补充文件(一)
丽建招A[****]***号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现修改为:
保证金缴纳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银行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电子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电子保险保函由县级及以******出具,******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虚拟子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③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以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电子保险保函]提交的,以电子交易系统收到交互信息时间为准;年度保证金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证金视作到帐。
(*)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浙江**********年**月*日备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