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19年《年报》设计制作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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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年《年报》设计制作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采购项目名称:****年《年报》设计制作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采购项目描述: 内容:设计制作两个版本《年报》,一为《年报》,一为《年报-联络专刊》。包括:照片美化、 表格制作、封面设计、内页排版、打样。用途:法院法制宣传、法制文化建设。成交供应商名称: ******项目成交金额: 人民币*****元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见采购项目描述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合同要求,根据法院工作安排完工。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卜卜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交货期限: 按照合同要求,根据法院工作安排完工。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号联系电话: ****-******** 传真: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联系电话: 传真:********备注: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