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县G345道路(施工阶段)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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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G***道路(施工阶段)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G***道路(施工阶段)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号新城科技大厦**幢第**层*单元
中标金额: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卢书陶、白守勇、武斌、樊承彪、郭士荣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贾从山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立信******
地址:来安县峰汇国际**栋A座***室
项目负责人:徐璐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费金额*****.**元(含专家评审费用共****元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或江苏立信******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或来安县峰汇国际**栋A座***室,联系电话:贾从山(***********)、徐璐(***********)。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采购单位: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