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江省东宁县(高安矿区)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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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众: 你们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东宁县(高安矿区)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向公众公告项目的有关信息,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在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电子邮箱:****** 联系人:宋科长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河南******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邮箱:****** (*)征求意见稿全文请于如下链接查询: https://***.******.***/s/*xfNQixgsIUCCilG*eEoMcg 提取码:atpq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黑龙江省东宁县(高安矿区)矿区总体规划及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黑龙江省东宁县(高安矿区)矿区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工程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s://***.******.***/s/*ALDdkHLv*vT*lqUHiumXlQ  提取码:lw*n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工程的公众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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