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财政信息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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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一、采购单位:内蒙古财政信息中心 二、采购项目:信息技术服务 三、采购金额(元):******* 四、拟定的供应商:北京市******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办〔****〕****号),内蒙古财政信息中心委托北京市******开发使用了基于平台*.*财政核心业务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为了保障系统使用单位顺利使用该系统并得到所需的配套服务,保证系统建设的一致性、完整性、延续性及配套服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建议该运维服务项目继续由原承建单位承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七、其他事项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骁宇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希梓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一体化说明:一体化说明.jpg 一体化论证意见:一体化论证意见.jpg Scan****:Scan****.jpg内蒙古财政信息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