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关于渭南百旺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9〕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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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你公司报送的《渭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渭南******建设项目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吝店镇凭信街道东总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内建设****㎡的厂房,其中*栋***㎡生产车间安装**条滴灌带生产线、* 条水龙带生产线生产滴灌带、水龙带,*栋***㎡生产车间安装**台注塑机等设备生产塑料构件,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年产****t滴灌带、****t水龙带及****t塑料构件。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落实项目废水不外排措施。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全部固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处置。*.严格控制再生料的来源、种类和质量,不得使用来源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再生料。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设中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临渭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渭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临渭区环保局,陕西******。*、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