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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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受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GB***号三、采购内容:高速阅卷机、速印机、彩色复印机四、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定标日期:****年**月**日六、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评标委员会名单:中标信息:边疆、于贤娇、高嘉乐、薛梅荣、孙小随中标单位名称:淮******中标单位地址:淮阳县安岭镇谢庄中标金额:******.**元交货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质量要求:合格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捌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同时发布。九、招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招标人: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联系人:孙先生电 话:***********地址:原阳县实验中学路招标代理:******联 系 人:胡先生电 话:***********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经开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楼中标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