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易公告】洪泽区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物清除竞拍公告(第二次)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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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物清除竞拍公告(第二次)项目名称洪泽区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物清除项目拍卖行为批准情况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期满日期****/**/**(截止当日**:**)拍卖单位淮安市洪泽区******标的基本情况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约***亩,标段一约***亩,标段二约***亩,以实际为准。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无评估报告书编号无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评估基准日无标的评估值(万元)无转让参考价格标段一竞拍价:*万元,标段二竞拍价*万元(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每次报价减幅为人民币****元的整数倍,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人)意向竞拍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意向竞拍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意向竞拍方须具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保险;*、意向竞拍方须具有割草工具和船只;*、意向竞拍方须具有类似劳务业绩。特别事项说明竞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本项目须将所有水面水生植物割除清理干净,所有产生的垃圾运出尾水湿地范围,不得在尾水湿地堆积。垃圾外运涉及相关部门的手续由成交人自行办理,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除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成交人在实施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备查文件一、主管部门批复二、洪泽区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物清除项目协议书其他说明一、意向竞拍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一)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应提供:*. 竞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提供劳务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必备的割草设备和船只的照片;*、提供类似的劳务业绩,扫描件上传到系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一)本次公开竞拍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竞拍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fTPBidder%*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竞拍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http://***.******.***.**/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abe**-***d-**f*-ac*d-dcbc**b***d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 *********** ;陈超:***********。(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竞拍方。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承租方,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hajj竞标时间:****年**月**日 下午**:**(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意向竞拍方须在****年**月**日**:**前缴纳每标段****元保证金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账    号:****************开户银行:******淮安洪泽支行备注:因民生银行在洪泽为新设网点,各银行网银系统中可能会找不到洪泽支行,如在操作中遇到此问题,可以选择开户行:******淮安分行营业部。*、意向方须在成为最终成交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本次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成交公告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及保证金票据至洪泽分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特别提示: 竞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市场交易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元。 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冯磊联系电话***********发包人:淮安市洪泽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联系人:冯磊  联系电话: ***********洪泽区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物清除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洪泽区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物清除竞拍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拍,由乙方中标竞得,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重有机污染尾水湿地水生植约***亩,标段一约***亩,标段二约***亩 二、施工要求: 本项目须将所有水面水生植物割除清理干净,所有产生的垃圾运出尾水湿地范围,不得在尾水湿地堆积。垃圾外运涉及相关部门的手续由成交人自行办理,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除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成交人在实施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三、施工工期: 中标人须在协议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否则按****元每天处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四、价款与保证金:  *、中标价: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元(小写:¥           元整)。清除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书面告知乙方所需要清除的范围、完成时间、标准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矛盾。(二)乙方责任: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施工现场要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规定的作业范围、完成时间及标准要求进行清除、材料集中打堆。 *、乙方雇佣的劳动人员、机械设备须全部缴纳相关保险等费用,并在甲方处进行登记;施工期间造成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的、民事的及法律的)。 *、因清除现场情况特殊,不能进行连续清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按照甲方要求合理组织人力、调配机械进场清除。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的人员窝工费用及机械设备折旧费用。 *、乙方要有充分的安全措施,在清除现场应按照规范设置安全围档、警示标语,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保证周边行人安全通行,确保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场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清除招标范围所有水生植物。 *、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各个阶段的工作进程,在每个阶段结束前*天向甲方汇报,确保清除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施工时间为*:**-**:**时,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加班加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乙方在清除过程中有义务对涉及的文物、树木、地下管线以及甲方要求保留的建筑材料进行保护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无偿堆放,如在清除打堆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自来水、燃气等造成破坏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由甲方派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清除现场的电力线路、广电、电信等线路,乙方有义务保护,如需清除,乙方应告知甲方,待甲方与相关单位协调后方可清除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服从管理,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作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造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甲、乙双方须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具体事宜。 *、现场严禁野蛮施工、偷盗及破坏,发现一次处罚*万元,情节严重的或有三次以上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按价赔偿,涉及违法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按每天****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罚金(甲方有权从安全及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罚款)。连续三次未按照目标要求完成甲方规定任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乙方因保护不力造成甲方要求保护文物、树木、管线以及甲方要求自留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出现损失的,乙方应按价赔偿或弥补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造成违法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如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书面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延期及擅自施工,如招标人未以书面要求进行清除而擅自清除的发现一次处罚****元,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按价赔偿,涉及文物、树木破坏或盗窃的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发现三次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擅自施工或延期的就,招标人可擅自解除合同,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 *、在清除过程中,如造成招标人明令要求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造成损害、遗失等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按价赔偿外,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涉及违法等情况由公安部门处理。 *、在清除过程中,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除没收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诉或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项目规划要求进行施工,乙方不得主观臆断进行自主施工,如因乙方的主观臆断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则由乙方承担一起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清除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已有电缆、电线、管线等的防护工作,对于保护不到位而造成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进行维修或赔偿。 七、不可抗力:范围及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标准执行。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淮安市洪泽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并经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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