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梁沛农持有的广西可高集团有限公司52%的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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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梁沛农持********%的股权。(按现状拍卖)标的物详情:梁沛农持********%的股权,该股权价值为****************名称:******法定代表人:陈俊华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详情请查看《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统一安排,咨询方式:微信号***********;电话:****-*******,***********宁先生。 *特别提示:该公******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七、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标的物过户买卖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八、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九、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股权,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首付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法院指定时间内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查询到拍卖收款后送达过户协助通知文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并向买受人开具相关的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及尾款的转帐凭证;*.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院,并将转帐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号兴宁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看样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财富广场A座****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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