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县西坪、土地坡6MWp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商采购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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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相关规定,现作出以下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长阳县西坪、土地坡*MWp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商服务合同”已做修改,详细合同格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服务内容第*条“制定对设备定期巡视检查的制度,针对逆变器、汇流箱设备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将巡检记录提交甲方及各村光伏电站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巡察情况。委托运行维护服务范围不含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工作;也不包含检修维护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和备品备件的采购。”变更为“制定对设备定期巡视检查的制度,针对逆变器、汇流箱设备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将巡检记录提交甲方签字确认巡察情况。委托运行维护服务范围不含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工作;也不包含检修维护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和备品备件的采购。”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下午**:**”。
*、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投标截止时间。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均以招标文件载明内容为准。
本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变更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