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贡井区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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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食药安委〔****〕*号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贡井区****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贡井区****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年*月**日 贡井区****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动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周年、自贡市建市**周年献礼。现就****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宣贯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地方风险评估能力(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贡井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粮食治理,通过调结构、改品种、优布局,切实减少粮食源头污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贡井生态环境局配合)。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管理规定,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集中定点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不发生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扩标提面工程,****年底全区学校食堂全部实现“明厨亮灶”,视频监控比例达到**%,试点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推进学校食堂灭C行动,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B级以上学校食堂达**%(区教体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全区新建成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特色美食街)*条,新建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户**户,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良好以上达**%,“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改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总结示范创建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成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进企业生产基础条件水平提升,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自贡造”品牌创建活动;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组织开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力争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以上;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化、常态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建立食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档案,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完成率达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以上,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达*%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特殊食品国抽和省抽合格率达***%;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以上,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达到*%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流通环节现场巡查覆盖率***%,食品小作坊备案率***%,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落实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双备案”制度,备案率达到**%;以网络交易、白酒、会销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对辖区内药品流通使用单位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要紧盯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无菌制剂、特殊药品、多组分生化药等重点品种,网络销售、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监管难点,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殊管理药品和疫苗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稳步推进药品抽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认真分析药品市场形势,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药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找准药品质量风险点,提高药品抽检的针对性、覆盖面和不合格药品的检出率;夯实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基础,积极督促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完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食品违法违规线索摸排,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修订完善食品监管“两法衔接”机制,对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双向”移送对接、案源通报、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细节进行明确和规范;依托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嫌犯罪食品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行刑衔接的工作效率;检察机关加强案件全环节监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试点推行 “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行政执法体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联合惩戒(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经局牵头负责)。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网上办理食品许可、审批和备案,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推进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在区级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广“自然贡品”区域公用品牌,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改造提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支持力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ISO ****、ISO*****等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率达**%,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本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区委政法委负责)。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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