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家中心购气相色谱仪(进口)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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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心购气相色谱仪(进口)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中心购气相色谱仪(进口)
项目编号:FZGY-CGSZ********
招标方式:公开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号附*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品牌:日本岛津型号: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 NX+ 顶空HS-**台*************详见投标文件*热裂解仪品牌:日本Frontier-Lab型号:PY-****D台*************评审委员会名单:陈庆伟、胡占仁、王洪波、赵金城、赵杰
否决单位:******
否决原因:缺少投诉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名称: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北
联系人:聂煜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欣安******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夏凯凯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欣安******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