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县平铺镇新林九年制学校电子屏广播监控等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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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平铺镇新林九年制学校电子屏广播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繁昌县平铺镇新林九年制学校电子屏广播监控等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WH**CG****HW****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时**分**秒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芜湖市******;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环城西路金安花园*幢*-*层 成交金额: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P*.*全彩电子屏**.**平方、LED控制系统一套、录播主机一台、录播摄像机一台、交换机一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委员会名单: 刘先华、崔燕、汪家豪。 采购人名称:繁昌县平铺镇新林九年制学校 地址: 繁昌县平铺镇新林街道 联系人:汪家豪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能发******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号青年电子商业产业园 项目负责人: 马工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公管(****)***号文 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 **时**分**秒至****年**月**日 **时**分**秒(不少于*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县湾沚镇世贸大厦 ,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特此公告。 安徽能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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