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经集中清理,现决定取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 ** 项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行政机关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平稳过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附件:取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项)附件: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pdf 附件:附件-取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