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省直单位财务审计定点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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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单位财务审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FWCZ**** 一、项目情况安徽省省直单位财务审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WCZ****)经评委会复议,取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供应商安徽申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费率:**%)和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费率:**%)替补为中标供应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其他(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安徽省省直单位财务审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马锦玉 电话:****-********、******** 邮编:******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衷心感谢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供应商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年**月**日 附件: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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