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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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高府规〔****〕*号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根据《高州市政策解读工作制度》(高府办函〔****〕***号)的规定,为方便对《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高州促进就业十一项》)的理解,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省、茂名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并且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二、制定《高州促进就业十一项》的主要依据政策依据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号,以下简称“省促进就业九条”)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茂府规〔****〕**号,以下简称“茂名促进就业十一条”)。三、《高州促进就业十一项》的适用对象为围绕稳定企业预期,培育就业增长点,促进重点群体、特定群体就业,兜住困难群体就业底线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本市户籍的个人或本市常住的个人及本地企业,适用本意见。四、《高州促进就业十一项》的主要促进就业项目(一)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部分税率按照政策给予优惠,进行不同幅度的降低,政策实施至****年底。(二)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各镇(街道)要定期对全市企业的用工现状、工资水平、用工需求等方面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重点调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企业、规上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等。(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统筹利用好市内市外劳动力资源,全市每年组织*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支持外省(区)市在我市设立劳务工作站,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四)精细化服务企业用工。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企业的用工需求,负责解决其用工招工问题,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要实施重点用工监测,全面掌握其用工需求,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力争到****年,全市登记调查企业用工缺口平均每年下降**%以上,每年为重点企业提供*次以上精细化就业服务,有效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五)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六)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明确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七)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优惠政策及税费减免等政策。(八)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毕业生在我市就业。高州各中职和技工学校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从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毕业生在本地就业。(九)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快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力大军和懂种养、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按规定通过考核的,给予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十)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一)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五、《高州促进就业十一项》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部分补贴项目和资金按照省和茂名的要求稳步推进,实施期限和实施中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将进行调整。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