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修改柞水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及配套硬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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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名供应商:现将柞水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及配套硬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修改部分通知如下:*、第二部分第五评分标准企业实力(**页):为了使医院的信息化建设符合卫计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对于投标人能够提供所实施用户在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活动中达到*级水平(含*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份*级及以上级别水平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HIS、LIS、PACS、EMR的合同原件及等级证明材料)得*分;每提供一份*级级别水平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HIS、LIS、PACS、EMR的合同原件及等级证明材料)得*分,最高得**分。(至少提供合同原件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为了使医院的信息化建设符合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对于投标人能够提供所实施用户在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活动中达到*级水平(含*级)及以上,提供*级及以上级别水平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包含HIS、LIS、PACS、EMR的合同原件及等级证明材料加盖医院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每提供一份得*分,最高得**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上午*:**分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特此通知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