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来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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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来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网】来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
中标金额:伍佰伍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评审委员会名单:胡明、马锦志、欧娟娟、史宇地、张秀平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来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万憬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滁州分公司
地址:来安县泰鑫香樟苑*栋*单元****室
项目负责人:曹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费金额(专家费用共****元 )*****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或安******滁州分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人民法院或来安县泰鑫香樟苑*栋*单元****室,联系电话:周万憬(***********)、曹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安******滁州分公司
****年**月**日
附件:项目评标结果公告.docx中标公示.doc**.**来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