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利辛县污水厂PPP项目通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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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利辛县污水厂PPP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亳州市利辛县污水厂PPP项目(招标编号:LXCG*******-*/SP****-**-****)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删除招标文件第*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上述除第*条外各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各条要求。”;
*、招标文件第**页第***.******.***项“(*)合作期限自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算。”修改为“(*)合作期限自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
*、招标文件第**页“*.*企业授信证明 备注:提供金融机构授信证明原件。”修改为“*.*企业存款证明 备注:提供存款证明复印件。”;
*、删除招标文件第**页“*.*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方总体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及维护责任,******总经理,******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按PPP咨询机构与政府签订的咨询合同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四个子项目分别计算。计算基数为中标的政府付费总额,按四个子项目的规模分摊。不计入总投资,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不单独列项。
*、投资回报率变动,采用浮动利率。运营期内,如央行规定的*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增加或减少,计算出增长率或降低率,按社会资本方中标投资回报率同向同比例计算当年投资回报率。
*、招标文件第**页“*.*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第**页“*.*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和范围”中“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修改为“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删除招标文件第***页“**.*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中具体支付明细表格。
其它不变,特此通知。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