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对《江苏泓润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协同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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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
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协同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你公司委托南京大学环******编制的《江苏******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协同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卓创评估〔****〕**号)均悉,经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餐厨废弃物建设规模为***t/d(其中餐厨垃圾***t/d(含水率以**%计)、油脂**t/d),污泥处理规模为***t/d(含水率以**%计)。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沼渣压滤液排水经厂内污水站(混凝沉淀+过滤+氨汽提)预处理后,与车间、车辆及设备冲洗排水、沼气净化废水、生物滤池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谏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NH*、H*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其中脱硫残渣须进行危险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做好转移、收储台帐。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企业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综合车间、沼液处理车间边界向外设置***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排口安装流量计、COD、氨氮、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配套的沼气发电项目须同步实施。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污染物考核量:废水量≤******吨,COD≤**.***(*.***)吨,SS≤**.**(*.***)吨,氨氮≤*.***(*.***)吨,总磷≤*.***(*.***)吨,总氮≤*.***(*.***)吨,动植物油≤*.***(*.***)吨,硫化物≤*.***吨,LAS≤*.***(*.***)吨;(括号内为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最终外排量)
废气污染物:氨气≤*.***吨,氯化氢≤*.***吨,二氧化硫≤*.***吨,氮氧化物≤*.***吨,颗粒物≤*.***吨;
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南京大学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