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示范文本修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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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管业〔****〕**号 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示范文本修改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年**月**日起,将停止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信用分查询服务。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调整如下:*、综合评估法项目中的信用评分分值调整到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中,具体见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企业资质高的优先;若企业资质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月**日之前开标的项目继续使用信用分值,**月**日之后开标的项目,各招标人需进行澄清。即日起新上网的招标项,不再使用信用分值。*、原招标文件投标函中第四款第七条“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修改为:“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招标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人(甲方)******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方还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 * 至 * 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修改为:“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 * 至 * 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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