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策划及环境布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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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植物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策划及环境布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策划及环境布置项目编号:PXM****_******_******-JH***-XM***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卉卉、郭睿、李振、刘雨婷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北京市植物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卧佛寺路联系方式:张立新,(***)********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卉卉、郭睿、李振、刘雨婷,(***)********、********、********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磋商公告原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线上购标/线下集中购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特别告知》。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审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文件售价: ¥***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六层会议室(******六层大屏幕)。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六层会议室(******六层大屏幕)。 四、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特别告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线上购标成功后,请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及“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WORD格式)”发邮件至邮箱:******。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卉卉、郭睿、李振、刘雨婷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