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市海子坑治理清淤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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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海子坑治理清淤工程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海子坑治理清淤工程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FSCG_JS*******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 时 **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阜******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界首市人民路**号
成交金额:******.**元
项目经理:程立建(注册编号:皖************)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丽君 谢伟 陈明刚
采购人名称: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界首市中原路***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能发******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开发区**号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能发******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安居苑*栋*单元,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界首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