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区和孚镇草田圩圩区整治项目设计标招标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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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文件编号:**号)
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P*的*.*项目概况与P*的***.******.***.*工程概况原文“草田圩地处湖州市南浔区,本次地质勘查总面积约*.**万亩,全长**.**公里。其中含新建建筑物约*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万元。”更改为“草田圩地处湖州市南浔区,本次项目设计总面积约*.**万亩,全长**.**公里。其中含新建建筑物约*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万元。” *、招标文件P*的投标人须知***.******.***条设计周期第*条原文“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修改为“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本次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此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浙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