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ZNSG-3标段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1912GL-00200100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 第*号补遗书 项目备案编号:HBSJ-******GL-****** 根据《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书 招标人发布的《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一、补遗书”中第*条***.******.***.*第一段落修正为: ***.******.***.* 承包人自购材料中的汽、柴油的消耗总量将在补遗书中告知各承包人,实行总量控制。确定方法为: ①当期价格调整条件不满足合同条款第***.******.***.*.e条价格调整的条件时,计算出当期汽、柴油的数量,即:当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第***章至第***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与签约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第***章至第***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比值,然后与汽、柴油的消耗总量的积。此部分数量不予调整。②当期价格调整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第***.******.***.*.e条价格调整的条件时,计算出当期汽、柴油的数量,即:当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第***章至第***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与签约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第***章至第***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比值,然后与汽、柴油的消耗总量的积。此部分数量予以调整。 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湖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年 **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