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党田至洞山改善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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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其他说明:*、本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万元;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四项其中一项);且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也需提供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万元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网上可查中标公示或者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与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可以为同一业绩。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万元;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四项其中一项);且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也需提供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万元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网上可查中标公示或者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与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可以为同一业绩。现变更为: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万元;提供交工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经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核实的决算资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且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也需提供近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过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万元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网上可查中标公示或者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与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可以为同一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 宜丰县交通运输局 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