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联盟地区(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内药采中心字〔****〕***号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号),经研究,决定开展联盟地区(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表》中涉及的**种药品中,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的其他未中选药品。 二、调整方式 (一)属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品种表》中未选择供应内蒙古的品种鼓励按中选价在内蒙古地区挂网。 (二)未中选药品,已在上海实行降价的药品,按照上海降价结果进行公示,同时价格不高于内蒙古现行执行最低交易价格;未在上海降价的药品,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梯度降价规则,参照其他省市降价结果进行公示。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企业无需递交资料确认价格;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递交申诉及报价材料。 (三)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和我区现行交易最低价格,逾期不申报价格的视作放弃挂网资格。 三、申报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诉资料或申报价格,自治区药采中心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汇总公布结果,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需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人授权人》、《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申报函》和《未中选药品降价药品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申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号) 联系电话:****-******* ****-******* 附件:*.价格确认药品列表.xlsx *.价格申报药品列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doc *.未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函.docx *.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汇总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