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马山县人民法院关于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104号幸福小区3号楼1单元405号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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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户名:马山县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邓芳玲、蓝庆尧名下位于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号幸福小区*号楼*单元***号房(产权证号:马房权证马山字第*****号)。标的物详情:*.标的物坐落: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号幸福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该标的物三房二厅二卫一厨设计。该标的物有意竞买人请实地看样。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多人共同竞买该标的物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本院已******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进行联系,联系人:谢经理 ***********(微信同号)。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马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马山县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京东网竞拍界面查******咨询电话:***-****-*** 谢经理:*** **** ****京东网技术咨询:**********法院监督电话:****-*******、****-*******联系地址:广西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号****年**月**日标的列表: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号幸福小区*号楼*单元***号房(https://***.******.***/item/******C*D***F*A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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